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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摄制作申请

作者:任洁   时间:2017-09-08   点击数:

文化传媒学院

拍摄制作申请

申请部门(学院)

拍摄内容

拍摄时间

注意事项1、申请拍摄部门(学院)提供拍摄计划(方案)。如需加字幕、配音,文本自备。

2、拍摄原始素材及时拷走,我院只保留15天。

3、拍摄产生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。

4、拍摄成品片尾须注明文化传媒学院制作标识。

5、保证学生正常上课时间(如需上课时间拍摄申请部门(学院)须在我院报备并与教务处做好协调)。

领导签字申请部门(学院):

文化与传媒学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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